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78條及第82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1年5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3831號令公布1案,請查照。

來文機關:教育部


主旨: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78條及第82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1年5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3831號令公布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1年5月30日台內民字第1110121147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04號(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