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徵聘【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一、徵聘師資:講師級(含)以上兼任專業技術人員若干名。

二、資格條件:

(一) 具有能教授法律學系碩士班及學士班「稅法」、「商事法」、「民事法」或「刑事法」課程教師,具與「稅法」、「商事法」、「民事法」或「刑事法」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6年以上,並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
(二) 應符合國立中興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要點之規定。

三、待遇:兼任教師之待遇按授課時數依「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規定支給鐘點費。

四、應徵資料:請備齊下列資料,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 申請書
(二) 國立中興大學擬聘任、升等專業技術人員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成就及曾獲獎項一覽表
(三) 教師證書(無則免附) 。
(四) 學位證書: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畢業證書須另經駐外使館認證證明(含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證書)。
(五) 經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經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
(六) 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七) 擬開設專業科目之課程教學大綱
(八) 相關工作事蹟或研究成果、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五、應徵流程:

(一) 備齊第四項應徵資料。
(二) 請線上填寫個人資訊並上傳「(一)申請書、(二)國立中興大學擬聘任、升等專業技術人員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成就及曾獲獎項一覽表及(七) 擬開設專業科目之課程教學大綱」,連結:https://forms.gle/SeR1MqpspbL1XjKW6
(三) 所有「應徵資料」之紙本,請依序、分項,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為方便後續處理,請勿裝訂成冊。所提送影本資料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確認。請於113527()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或郵寄送達(以郵戳為憑)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中興大學法律學系黃小姐收
地 址: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社管大樓7樓
信封外請註明「(姓名)應徵專業技術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六、法律學系網址:http://law.nchu.edu.tw/

聯絡人:黃小姐 04-22840880轉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