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113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自自113年4月30日(星期二)起至同年5月9日(星期四)止

來文機關:司法院秘書長

受文者:中興大學法政學院



主旨:考選部辦理113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預定自113年4月30日(星期二)起受理報名,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官法第5條第7項至第9項及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辦理。

二、本院為落實推動法官多元進用政策,鼓勵學者(含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轉任法官,經洽請考選部辦理旨揭考試,俾利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即未具有法官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所定之資格者),取得參加本院辦理法官遴選之資格,申請轉任法官。

三、旨揭考試預定報名日期自113年4月30日(星期二)起至同年5月9日(星期四)止,相關考試訊息請參閱考選部網站(https://www.moex.gov.tw)及本院社群網站(https://m.facebook.com/judicial.gov.tw)。